- 藥品名稱: 樂衛瑪
- 藥品通用名: 甲磺酸侖伐替尼膠囊
- 樂衛瑪規格:4mg*30粒
- 樂衛瑪單位:盒
- 樂衛瑪價格
- 會員價格:
甲磺酸侖伐替尼膠囊(樂衛瑪)說明書簡要信息:
【樂衛瑪適應癥】
肝細胞癌
?樂衛瑪和帕博利珠單抗聯合經動脈化療栓塞(TACE),用于治療不可切除的非轉移性肝細胞癌(HCC)患者。
?樂衛瑪單藥適用于既往未接受過全身系統治療的不可切除的肝細胞癌患者。
分化型甲狀腺癌
?樂衛瑪適用于進展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放射性碘難治性分化型甲狀腺癌患者。
【樂衛瑪用法用量】
推薦劑量
肝細胞癌(單藥)
對于體重<60kg的患者,樂衛瑪推薦日劑量為8mg(2粒4mg膠囊),每日一次;對于體重≥60kg的患者,樂衛瑪推薦日劑量為12mg(3粒4mg膠囊),每日一次。應持續治療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
肝細胞癌(聯合給藥)
對于接受侖伐替尼和帕博利珠單抗聯合TACE治療的HCC患者,侖伐替尼的推薦初始劑量為8mg(體重<60kg)或12mg(體重≥60kg),口服給藥,每日一次,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侖伐替尼聯合帕博利珠單抗治療應在TACE前2-4周開始。全身治療應持續至疾病進展、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或使用帕博利珠單抗最長至24個月。
分化型甲狀腺癌
樂衛瑪推薦日劑量為24mg(2粒10mg膠囊和1粒4mg膠囊),每日一次。應持續治療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
給藥方法
樂衛瑪為口服使用。樂衛瑪應在每天固定時間服用,空腹或與食物同服均可(參見[藥代動力學])。
護理人員不得打開膠囊,以避免重復暴露膠囊內容物。
侖伐替尼膠囊可用水整粒送服,或通過將整粒膠囊分散在水、蘋果汁或牛奶中以混懸劑形式給藥。混懸劑可口服或通過喂食管給藥。如果通過喂食管給藥,則應用水制備混懸劑。
混懸劑的制備和給藥:
?可用水、蘋果汁或牛奶制備混懸劑。如果通過喂食管給藥,則應用水制備混懸劑。
?將與規定劑量(最多5粒膠囊)相對應的膠囊放入小容器(約20mL(4湯匙)容量)或口服注射器(20mL)中;請勿打開或壓碎膠囊。
?向容器或口服注射器中加入3mL液體。等待10分鐘以使膠囊外殼(外表面)崩解,然后攪拌或搖晃混合物3分鐘,直到膠囊完全溶解。
o如果使用口服注射器,則蓋上注射器的蓋子,并取下柱塞,然后使用另一個注射器或經校準的滴管將液體添加到第一個注射器中,然后在混合前重新插入柱塞。
?給予容器或口服注射器中的全部內容物。混懸劑可用容器直接口服給藥,或者通過口服注射器直接口服給藥或使用喂食管給藥。
?接下來,使用另一個注射器或滴管向容器或口服注射器中額外添加2mL液體,旋轉或搖晃并給藥。重復此步驟至少兩次,直到無可見殘留物,以確保所有藥物均已給藥。
注:已確認聚丙烯注射器與直徑至少為5Fr(聚氯乙烯或聚氨酯管)、直徑至少為6Fr(硅膠管)和直徑最多為16Fr(聚氯乙烯、聚氨酯或硅膠管)的喂食管具有兼容性。
如果制備后未使用,則可將侖伐替尼混懸劑保存于帶蓋容器中,并且必須在2℃至8℃的溫度下冷藏,最長可達24小時。從冰箱中取出后,應在使用前搖晃混懸劑約30秒。如果在24小時內未給藥,則應丟棄混懸劑。如果患者遺漏一次用藥且無法在12小時內服用,無需補服,應按常規用藥時間進行下一次服藥。
在對樂衛瑪進行劑量調整(暫停、減量)之前,應積極治療惡心、嘔吐和腹瀉等不良反應;應積極治療胃腸毒性反應,以減少腎功能不全或腎衰竭發生的風險
(參見[注意事項])。
監測、劑量調整和停藥
可能需要暫停給藥、調整劑量或停止樂衛瑪治療來管理某些不良反應。輕度至中度不良反應(例如1級或2級)一般無需暫停給藥,除非積極治療后,患者仍不耐受。重度(例如3級)或不能耐受的不良反應需要暫停用藥直至不良反應改善至0-1級或基線。根據不良反應進行劑量調整的詳細信息參見表1,在肝細胞癌患者中監測、劑量調整和停藥的詳細信息參見表2,在分化型甲狀腺癌患者中監測、劑量調整和停藥的詳細信息參見表3。
表1肝細胞癌和分化型甲狀腺癌患者根據不良反應進行劑量調整
不良反應 嚴重程度 措施 減量并恢復甲磺酸侖伐替尼治療
高血壓 3級
(盡管采取了最佳降壓療法) 暫停 緩解至0、1或2級。
參見表5高血壓管理推薦
4級 停藥 不得重新開始治療
蛋白尿 ≥2g/24小時 暫停 緩解至低于2g/24小時。
腎病綜合征 ------- 停藥 不得重新開始治療
腎功能不全或腎衰竭 3級 暫停 緩解至0-1級或基線。
4級* 停藥 不得重新開始治療
心臟功能障礙 3級 暫停 緩解至0-1級或基線。
4級 停藥 不得重新開始治療
可逆性后部腦病綜合征(PRES)/可逆性后部白質腦病綜合征(RPLS) 任何等級 暫停 如果緩解至0-1級,考慮以減小的劑量重新開始治療。
肝臟毒性 3級 暫停 緩解至0-1級或基線。
4級* 停藥 不得重新開始治療
動脈血栓栓塞 任何等級 停藥 不得重新開始治療
出血 3級 暫停 緩解至0-1級。
4級 停藥 不得重新開始治療
胃腸穿孔或胃腸瘺 3級 暫停 緩解至0-1級或基線。
4級 停藥 不得重新開始治療
非胃腸瘺 4級 停藥 不得重新開始治療
QT間期延長 >500ms 暫停 緩解至≤480ms或基線
腹瀉 3級 暫停 緩解至0-1級或基線。
4級(盡管進行了醫學管理) 停藥 不得重新開始治療
*當不良反應為實驗室異常4級時,如果判斷為非危及生命,均可按照3級不良反應進行處理治療。
肝細胞癌
肝細胞癌患者中監測、劑量調整和停藥的詳細信息見表2。
表2肝細胞癌患者中監測、劑量調整和停藥的詳細信息
起始劑量 體重≥60kg
12mg(3粒4mg膠
囊,口服,每日一
次) 體重<60kg
8mg(2粒4mg膠
囊,口服,每日一
次)
持續性及不可耐受的2級或3級不良反應a
不良反應 調整 調整后的劑量b(體重≥60kg) 調整后的劑量b(體重<60kg)
首次發生 暫停給藥,直至緩解至0-1
級或基線 8mg
(2粒4mg膠囊)口服,每日一次 4mg
(1粒4mg膠囊)口服,每日一次
第二次發生
(相同反應或新反
應) 暫停給藥,直至緩解至0-1
級或基線 4mg
(1粒4mg膠囊)口服,每日一次 4mg
(1粒4mg膠囊)口服,隔日一次
第三次發生
(相同反應或新反
應) 暫停給藥,直至緩解至0-1
級或基線 4mg
(1粒4mg膠囊)口服,隔日一次
停藥
危及生命的不良反應(4級):停藥c
a在對樂衛瑪進行暫停給藥或減量之前,應積極治療惡心、嘔吐、甲狀腺功能減退、腹瀉等不良反應。
b基于先前的劑量水平,按照12mg、8mg、4mg每日一次或4mg隔日一次的順序逐漸減小劑量。
c當不良反應為實驗室異常4級時,如果判斷為非危及生命,均可按照3級不良反應進行處理。
不良反應依據美國《國家癌癥研究院(NCI)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進行分級。
當侖伐替尼與帕博利珠單抗聯合給藥時,應酌情中斷或停止聯合治療中的一種或兩種藥物或降低侖伐替尼劑量,以管理不良反應。關于帕博利珠單抗不良反應管理的建議,請參閱帕博利珠單抗說明書。
分化型甲狀腺癌
對于侖伐替尼相關毒性(參見表1),一旦不良反應緩解/改善至0-1級或基線,則應按表3所示,以減小的劑量恢復侖伐替尼治療。
表3分化型甲狀腺癌患者中監測、劑量調整和停藥的詳細信息
起始劑量 24mg(2粒10mg膠囊加1粒4mg
膠囊,口服,每日一次)
持續性及不可耐受的2級或3級不良反應a
不良反應 調整 調整后的劑量b
首次發生
暫停給藥,直至緩解至0-1級或基線 20mg
(2粒10mg膠囊)口服,每日一次
第二次發生
(相同反應或新反
應)
暫停給藥,直至緩解至0-1級或基線 14mg
(1粒10mg膠囊加1粒4mg膠囊)口
服,每日一次
第三次發生
(相同反應或新反
應)
暫停給藥,直至緩解至0-1級或基線 10mgc
(1粒10mg膠囊)口服,每日一次
危及生命的不良反應(4級):停藥d
a在對樂衛瑪進行暫停給藥或減量之前,應積極治療惡心、嘔吐和腹瀉等不良反應。
b基于先前的劑量水平,按照20mg、14mg、10mg每日一次的順序逐漸減小劑量。
c由于關于10mg以下劑量的數據有限,進一步的減量應根據患者的個體情況酌情考慮。
d當不良反應為實驗室異常4級時,如果判斷為非危及生命,均可按照3級不良反應進行處理。
特殊人群
老年患者
不需要根據年齡調整起始劑量,在年齡≥75歲的患者中的研究數據有限(關于肝細胞癌和分化型甲狀腺癌的詳細劑量說明,請參見下文)。
肝細胞癌
75歲及以上的患者、白人患者、女性患者或更嚴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似乎對樂衛瑪的耐受性較低。
除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或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以外,所有肝細胞癌患者應以推薦起始劑量8mg(2粒4mg膠囊,體重<60kg)或12mg(3粒4mg膠囊,體重≥60kg)開始治療,之后應根據個體耐受性進一步調整劑量。
分化型甲狀腺癌
75歲及以上的患者、亞洲人種患者、伴有合并癥(例如高血壓、肝功能不全或腎功能不全)或體重低于60kg的患者似乎對樂衛瑪的耐受性較低。
除重度肝功能不全或腎功能不全患者以外,所有分化型甲狀腺癌患者(參見下文)應以推薦劑量24mg開始治療,之后應根據個體耐受性進一步調整劑量。
肝功能不全患者肝細胞癌
在入組肝細胞癌臨床研究的患者中,對于輕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A),無需根據肝功能調整劑量,目前在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B)的研究數據有限,輕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需在醫生指導下慎用樂衛瑪并嚴密監測肝功能。尚無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患者的研究數據,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建議服用樂衛瑪。
分化型甲狀腺癌
對于輕度(Child-PughA)或中度(Child-PughB)肝功能不全患者,無需根據肝功能調整起始劑量。在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C)中,推薦起始劑量為14mg每日一次。可能需要根據個體耐受性進一步調整劑量。
腎功能不全患者肝細胞癌
對于輕度或中度腎功能不全患者,無需根據腎功能調整劑量。目前尚無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數據,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不建議服用樂衛瑪。
分化型甲狀腺癌
對于輕度或中度腎功能不全患者,無需根據腎功能調整起始劑量。對于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推薦起始劑量為14mg每日一次。可能需要根據個體耐受性進一步調整劑量。未對終末期腎病患者進行研究,因此不建議這些患者服用樂衛瑪。
兒童患者
目前尚未確認侖伐替尼用于2至18歲以下兒童患者的安全性和療效。現有數據的描述參見[藥代動力學],但無法給出劑量建議。
由于動物研究中發現的安全性問題,侖伐替尼不應用于2歲以下兒童(參見[毒理研究])。
【樂衛瑪注意事項】
高血壓
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高血壓的報告,該事件通常發生在治療早期(參見[不良反應])。在接受侖伐替尼治療之前,血壓(BP)應得到良好控制。如果已知患者患高血壓,則應在侖伐替尼治療之前接受穩定劑量的降壓治療至少1周。已有高血壓控制不良的嚴重并發癥(包括主動脈夾層)的報告。早期檢出高血壓并予以有效管理很重要,能最小化侖伐替尼暫停給藥和減量。血壓升高確診后,應盡快開始降壓藥治療。在侖伐替尼治療1周后應監測血壓,之后兩個月內每2周監測一次,其后每月監測一次。應根據患者的臨床狀況個性化選擇降壓治療方案,并遵循標準治療。對于既往血壓正常的患者應當在觀察到血壓升高時開始使用一種降壓藥進行單藥治療。對于已經接受降壓藥治療的患者,如果適當,可以增加當前藥物的劑量,或者加入一種或幾種不同類型的降壓藥。必要時,按表5中的建議管理高血壓。
表5高血壓管理推薦
血壓(BP)水平 建議的措施
140mmHg≤收縮壓<160mmHg或90mmHg≤舒張壓<100mmHg 繼續侖伐替尼治療并開始降壓治療(之前未給予降壓治療),
或
繼續侖伐替尼治療并增加當前降壓藥的劑量或開始增加其他的降壓治療
在給予最佳降壓治療后,收縮壓仍≥160mmHg或舒張壓仍≥100mmHg 1.暫停服用侖伐替尼
血壓(BP)水平 建議的措施
2.如果收縮壓≤150mmHg,舒張壓≤95
mmHg,并且患者已接受穩定劑量的降壓治療達48小時以上,則降低劑量,重新開始侖伐替尼治療(參見[用法用
量])
危及生命的高血壓(惡性高血壓、神經功能障礙或高血壓危象) 需要采取緊急干預措施。停止侖伐替尼治療并予以適當的治療。
動脈瘤和動脈夾層
在有或無高血壓的患者中使用VEGF通路抑制劑可能會促進動脈瘤和/或動脈夾層的形成。對于有高血壓或動脈瘤病史等風險因素的患者,在開始使用侖伐替尼之前,應慎重考慮這種風險。
蛋白尿
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蛋白尿的報告,該事件通常發生在治療早期(參見[不良反應])。應定期監測尿蛋白。如果采用尿試紙法檢出蛋白尿≥2+,則可能需要暫停給藥或調整劑量或停藥(參見[用法用量])。使用侖伐替尼的患者中已有腎病綜合征的報道。如果發生腎病綜合征,應停用侖伐替尼。
腎衰竭和腎功能不全
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發生腎功能不全和腎衰竭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確定的主要風險因素是胃腸毒性所致的脫水和/或血容量減少。應當積極治療胃腸毒性,以降低腎功能不全或腎衰竭發生的風險。必要時暫停給藥、調整劑量或停藥(參見[用法用量])。
心臟功能障礙
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發生心力衰竭(<1%)和左心室射血分數降低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監測患者的心臟失代償相關臨床癥狀或體征,必要時暫停給藥、調整劑量或停藥(參見[用法用量])。
可逆性后部腦病綜合征(PRES)/可逆性后部白質腦病綜合征(RPLS)
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PRES(也稱為RPLS)的報告(<1%;參見[不良
反應])。PRES是一種神經系統疾病,表現為頭痛、癲癇發作、嗜睡、意識模糊、精神功能改變、失明和其他視力或神經系統紊亂。可能存在輕度至重度高血壓。有必要進行磁共振成像以確定PRES的診斷。應采取適當措施控制血壓(參見[注意事項])。有PRES體征或癥狀的患者可能有必要暫停給藥、調整劑量或停藥(參見[用法用量])。
肝臟毒性
在REFLECT試驗中接受侖伐替尼治療的肝細胞癌患者中,與索拉非尼治療的患者相比,肝臟相關不良反應包括肝性腦病和肝衰竭(包括致死反應)的報告頻率更高(參見[不良反應])。更嚴重的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和/或基線時更大肝臟腫瘤負荷的患者發生肝性腦病和肝衰竭的風險更高。75歲及以上患者也更頻繁發生肝性腦病。在發生疾病進展的患者中報告了大約半數的肝衰竭事件和三分之一的肝性腦病事件。
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的肝細胞癌患者中的數據非常有限,目前尚無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的肝細胞癌患者的數據。由于侖伐替尼主要通過肝代謝消除,因此預期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暴露預期增加。
在輕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推薦進行總體安全性的密切監測(參見[用法用量]和[不良反應])。開始治療前應監測肝功能,之后治療期間最初2個月每2周監測一次,隨后每月監測一次。肝細胞癌患者應監測其肝功能是否惡化(包括肝性腦病)。若發生肝臟毒性,可能有必要暫停給藥、調整劑量或停藥(參見[用法用量])。
接受侖伐替尼治療的甲狀腺癌患者中,最常報告的肝臟相關不良反應包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升高、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升高和血膽紅素升高。接受侖伐替尼治療的甲狀腺癌患者中,已有肝衰竭和急性肝炎的報告(<1%;參見[不良反應])。肝衰竭病例通常在進展性轉移性肝臟轉移疾病中報告。
動脈血栓栓塞
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動脈血栓栓塞(腦血管意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和心肌梗死)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尚未有在過去6個月內發生過動脈血栓栓塞的患者中進行侖伐替尼研究,因此此類患者應謹慎用藥。應根據個體患者的獲益/風險評估,采取治療決定。動脈血栓事件后應停用侖伐替尼。
出血
臨床試驗中發生了嚴重的腫瘤相關出血,包括致死性出血事件(參見[不良反應])。在上市后監測中,嚴重和致死性頸動脈出血在未分化甲狀腺癌(ATC)患者中比在分化型甲狀腺癌或其他腫瘤患者中更常見。由于侖伐替尼治療后有腫
瘤皺縮/壞死相關重度出血的潛在風險,因此應考慮大血管(如頸動脈)的腫瘤侵襲/浸潤程度。一些出血病例繼發于腫瘤收縮和瘺形成,例如氣管食管瘺。一些有或無腦轉移的患者中已經報告了致死性顱內出血病例。也報告了除腦以外部位的出血(例如氣管、腹內、肺)。報告了1名肝細胞癌患者發生1例肝臟腫瘤出血致死性病例。
肝硬化患者中食管靜脈類曲張的篩查和隨后治療應在開始使用侖伐替尼治療前按照標準治療進行。
若發生出血,可能需要暫停給藥、調整劑量或停藥(參見[用法用量])。胃腸穿孔和胃腸瘺形成
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胃腸穿孔或胃腸瘺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大多數情況下,胃腸穿孔和胃腸瘺發生于有風險因素的患者中,例如既往接受過手術或放療的患者。若發生胃腸穿孔或胃腸瘺,可能有必要暫停給藥、調整劑量或停藥(參見[用法用量])。
非胃腸瘺
接受侖伐替尼治療的患者中,瘺發生風險可能增加。在臨床試驗和上市后經驗中觀察到涉及胃或腸以外的身體部位的瘺形成或擴大病例(例如氣管瘺、氣管-食管瘺、食管瘺、皮膚瘺、女性生殖道瘺)。此外,有或沒有明確證據證明為支氣管胸膜瘺的氣胸已有報告。一些關于發生瘺和氣胸的報道與腫瘤消退或壞死有關。既往手術和放療可能是促成風險因素。肺轉移也可能增加氣胸的風險。瘺患者中不應開始侖伐替尼治療,以免惡化。食管瘺或氣管支氣管瘺及任何4級瘺患者應永久停用侖伐替尼(參見[用法用量]);有關采用暫停給藥或減小劑量來管理其他事件的信息有限,但在某些情況下觀察到惡化,應謹慎。與同類別的其他藥物一樣,侖伐替尼可能對傷口愈合過程產生不利影響。
QT間期延長
與安慰劑治療患者相比,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報告的QT/QTc間期延長發生率更高(參見[不良反應])。應當在基線時和治療期間定期監測所有患者的心電圖,并特別關注有先天性長QT綜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緩慢型心律失常的患者,以及接受已知延長QT間期的藥物包括Ia和III類抗心律失常藥的患者。若QT間期延長大于500ms,則應暫停侖伐替尼。當QTc間期延長緩解至≤480ms或基線時,應以減小的劑量重新開始侖伐替尼治療。
電解質紊亂(例如低鉀血癥、低鈣血癥或低鎂血癥)可增加QT間期延長的風險,因此在開始治療之前應對所有患者的電解質異常進行監測和糾正。治療期間應考慮定期監測心電圖和電解質(鎂、鉀和鈣)。應至少每月監測血鈣水平,
并在侖伐替尼治療期間根據需要更換鈣劑。應根據嚴重程度、是否存在心電圖變化和低鈣血癥的持續性按需進行侖伐替尼的暫停給藥或劑量調整。
腹瀉
侖伐替尼治療患者頻繁報告了腹瀉,該事件通常發生在治療早期(參見[不良反應])。應立即進行腹瀉的醫學管理,以防止脫水。如果在進行了治療的情況下4級腹瀉仍持續存在,則應停用侖伐替尼。
促甲狀腺激素抑制受損/甲狀腺功能障礙
侖伐替尼治療患者中已有甲狀腺功能減退癥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在侖伐替尼治療開始前及治療期間定期監測甲狀腺功能。甲狀腺功能減退癥應根據標準醫學實踐進行治療,以維持甲狀腺功能正常。
侖伐替尼會損害外源性甲狀腺抑制(參見[不良反應])。應定期監測促甲狀腺激素(TSH)水平,并根據患者的治療目標調整甲狀腺激素給藥以達到適當的TSH水平。
傷口愈合并發癥
尚未實施侖伐替尼對傷口愈合影響的正式研究。接受侖伐替尼治療的患者中已有傷口愈合延遲的報告。接受大型外科手術的患者應考慮暫停侖伐替尼治療。關于大型外科手術后侖伐替尼再次用藥的時機,臨床經驗有限。因此,應基于對傷口愈合良好的臨床判斷,以決定是否在大型外科手術后重新使用侖伐替尼。
頜骨骨壞死(ONJ)
在接受侖伐替尼治療的患者中報告了ONJ病例。其中一些病例報告了既往或者同時接受了骨吸收抑制藥和/或其他血管生成抑制劑(例如貝伐珠單抗、TKI、mTOR抑制劑)治療。因此,當侖伐替尼與骨吸收抑制藥和/或其他血管生成抑制劑同時或序貫使用時應謹慎。
侵入性牙科手術是ONJ的風險因素。在侖伐替尼治療前,應考慮進行牙科檢查和適當的牙科保護措施。對于既往接受過或正在接受靜脈注射雙膦酸鹽治療的患者,如果可能,應避免進行侵入性牙科手術(參見[不良反應])。
胚胎-胎兒毒性
根據其作用機制和動物生殖研究毒性數據,妊娠女性服用侖伐替尼時可能會對胎兒造成傷害。在動物生殖研究中,于大鼠及兔器官形成時期經口給予劑量低于推薦臨床劑量的侖伐替尼可導致胚胎毒性、胎仔毒性和致畸性。
應告知妊娠女性其對胎兒的潛在風險。建議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侖伐替尼治療期間和末次劑量后至少30天內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參見[藥理毒理])。
特殊人群
對除高加索人或亞洲人以外種族的患者以及≥75歲患者的研究有限。考慮到亞洲人、老年患者、女性患者、肝腎功能受損患者對侖伐替尼的耐受性降低,這些患者中應謹慎使用侖伐替尼。
沒有關于索拉非尼或其他抗癌治療后立即使用侖伐替尼的數據,除非治療之間有足夠的洗脫期,否則可能存在累加毒性的潛在風險。臨床試驗中的最短洗脫期為4周。
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
由于有副作用(例如疲乏和頭暈),侖伐替尼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有輕微影響。出現上述癥狀的患者在駕駛或操作機器時應謹慎。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避孕
在侖伐替尼治療期間以及治療結束后至少一個月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應避免妊娠并采取高效避孕措施。目前尚不清楚侖伐替尼是否會降低激素類避孕藥的有效性,因此使用口服激素類避孕藥的女性應增加屏障避孕法。
妊娠
目前沒有妊娠期婦女使用侖伐替尼的數據。侖伐替尼在大鼠和兔中給藥時有胚胎毒性和致畸性(參見[藥理毒理])。
妊娠期間不應使用侖伐替尼,除非明確必要并且認真考慮了母親的需求和對胎兒的風險。
哺乳
侖伐替尼是否分泌至人乳中尚未知。侖伐替尼及其代謝產物可分泌至大鼠乳汁中(參見[藥理毒理])。由于無法排除對新生兒或嬰兒的風險,因此,哺乳期間禁用侖伐替尼,并且在停藥一周以后再開始哺乳(參見[禁忌])。
生育力
在人體中的作用尚未知。然而,在大鼠、犬和猴中觀察到睪丸和卵巢毒性(參見[藥理毒理])。在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中可能會損害生育力。
【樂衛瑪禁忌】
對樂衛瑪任何成分過敏者。
哺乳期婦女(參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樂衛瑪性狀】
樂衛瑪內容物為白色至類白色顆粒。
【樂衛瑪有效期】
48個月
【樂衛瑪批準文號】
(1)4mg
藥品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J20200044
(2)10mg
藥品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J20200045
【樂衛瑪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EisaiCo.,Ltd.
生產地址:1Kawashimatakehaya-machi,Kakamigahara-shi,Gifu-ken,501-
6195,Japan
這有甲磺酸侖伐替尼膠囊(樂衛瑪)說明書/副作用/效果、不良反應、適應癥、生產企業、性狀、用法用量、批準文號、有效期禁忌癥及其價格等信息,欲了解更多詳情,請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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