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新特藥房
文件名稱:藥品驗收員崗位管理標準 |
編號:BG-ZG-6-1 |
起草人: |
審核人: |
批準人: |
頒發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審核日期:20050218 |
批準日期:20050223 |
執行日期:20050225 |
分發人員:驗收員 |
1、目的:規范藥品的驗收工作,保證入庫藥品的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適用于企業的藥品驗收員
4、責任:藥品驗收員對本標準負責
5、工作內容:
5.1 審核供應商是否具有符合規定的供貨資格。
5.2 審核來貨是否在供貨企業被批準的經營范圍之內。
5.3 按法定標準和驗收規程,及時完成入庫藥品或退庫藥品的驗收工作并做好記錄。
5.4 嚴格按規定的標準、驗收方法和抽樣原則進行驗收和抽取樣品。
5.5 對驗收合格的藥品,與保管員辦理入庫交接手續。
5.6 對驗收不合格的藥品拒收,做好不合格藥品的隔離存放工作,并及時報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5.7 規范填寫驗收記錄及有關質量管理臺帳,并簽章。收集質量檢驗報告書和進口藥品通關單,按規定保存備查。
5.8 收集質量信息。配合質量部做好藥品質量檔案工作。驗收中發現的質量變化情況及時報質量管理人員。
5.9 負責中藥品標本的收集和保管。
6、直接責任:
6.1 對所驗收藥品的質量負責。
6.2 對驗收記錄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6.3 對驗收工作的及時性負責。
6.4 對驗收操作是否規范,是否符合GSP要求負責
7、考核指導:
7.1 藥品驗收的及時性(未及時完成次數)。
7.2 藥品驗收的準確、合格率:99.99%以上。
7.3 藥品質量問題是否按程序正確處理。
7.4 藥品驗收記錄的完整性。
8、任職資格:
8.1 高中以上學歷,如為初中文化程度,須具有5年以上從事藥品經營工作的經歷。
8.2 視力在0.9以上(含矯正視力),無色盲。
8.3 熟悉藥品知識、有關法規、驗收標準,明確藥品驗收程序及出現問題的處理方法。經過專業培訓,持地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給的上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