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性
關節炎又稱類風濕,是一種對于骨狀癥性疾病,目前公認類風濕關節炎是一種自身免疫性疾病。可能與內分泌、營養、地理、職業、心理和社會環境的差異、細菌和病毒感染及遺傳因索等方面有關系,以慢性、對稱性、多滑膜關節炎和關節外病變為主要臨床表現,屬于自身免疫炎性疾病。該病好發于手、腕、足等小關節,反復發作,呈對稱分布。
類風濕性關節炎是一種慢性反復發作的以全身關節炎癥改變為主的疼痛性疾病,英文名稱Rheumatoid arthritis,簡寫RA,是一種常見病、多發病。發病時間可以幾天、幾周或幾個月,并帶有不同程度的活動性,往往累及終生,形成長期病痛,也有僅因關節組織的腫脹和擴展,只有關節運動時才發生局部疼痛。晚期病人主要為關節脫位、半脫位、畸形改變、活動嚴重障礙,病人生活不能自理。晚期關節可出現不同程度的強硬和畸形,并有骨和骨骼肌萎縮,是一種致殘率較高的疾病。
從病理改變的角度來看,類風濕關節炎是一種主要累及關節滑膜(以后可波及到關節軟骨、骨組織、關節韌帶和肌鍵),其次為漿膜、心、肺及眼等結締組織的廣泛性炎癥性疾病。類風濕關節炎的全身性表現除關節病變外,還有發熱、疲乏無力、心包炎、皮下結節、胸膜炎、動脈炎、周圍神經病變等。廣義的類風濕關節炎除關節部位的炎癥病變外,還包括全身的廣泛性病變。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很多人都容易把類風濕與風濕看做是同一個病種,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在19世紀中葉之前,人們往往將兩者混為一談。隨著科技醫療發展,人們對類風濕也認識得越來越清楚,有關風濕關節炎與類風濕關節炎的區別可參考本書其他有關內容。類風濕關節炎這一病名是1858年由英國醫生加羅德首先使用的。1896年舍費爾和雷蒙將該病定為獨立的疾病,同年斯蒂爾對兒童型的類風濕性關節炎作了詳細的描述。1931年塞西爾等人發現類風濕病人血清與鏈球菌的凝集率很高,1940年瓦勒發現類風濕因子。1945年卡維爾蒂、1961年斯勒芬分別提出類風濕發病機理的自身變態反應理論,并得到確定。
患者一定要了解自己的病情,切勿耽誤了治療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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